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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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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  (一)北京市、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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