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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5〕14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5〕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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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公布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9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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