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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税发[2019]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税发[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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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河南省范围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经营所得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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