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9-18
生效日期: 2019-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河南省范围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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