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05
生效日期: 2019-07-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108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职能已经划转税务部门,从2019年7月11日起,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按照“整体平移、平稳有序、便民利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