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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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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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