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1-15
生效日期: 2019-01-15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1月15日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意见反馈
关闭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