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4-24
生效日期: 2018-04-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 (一)申请受理 1.经本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市级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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