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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8]85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8]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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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  (一)申请受理  1.经本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市级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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