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1-18
生效日期: 201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4〕154号)精神,现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具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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