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1-18
生效日期: 2015-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本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为方便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决定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现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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