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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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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边销茶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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