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12
生效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办税时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缴纳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印花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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