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8-25
生效日期: 2019-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现对《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3号)关于实施浮动费率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0月1日起,对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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