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8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现对《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3号)关于实施浮动费率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0月1日起,对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
    责任编辑:liuchunxiu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