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5-10
生效日期: 1996-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已被修订,参见:《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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