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9-11
生效日期: 2019-09-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规定对16项商品,按本文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参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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