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9-06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关联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为推动网络平台货运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组织编制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交办运函〔2019〕1391号)
2、已被修订,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1〕7号)
3、已被修订,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3〕7号),本文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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