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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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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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