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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财税法[2019]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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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财税法[2019]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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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进一步确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2019年9月3日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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