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31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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