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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发文日期:
2019-08-31
生效日期:
2019-08-31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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