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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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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河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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