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6-02
生效日期: 2015-06-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印发以来,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收费标准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得到提高。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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