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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征〔2000〕1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征〔2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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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山东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清办[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中认真按照此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在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清理整顿成品油办公室的支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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