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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国函〔2019〕68号
发文日期:
2019-07-27
生效日期:
2019-07-27
发文机关: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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