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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国函〔2019〕6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国函〔201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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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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