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3-11-18
生效日期: 1993-11-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将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有关表格和印模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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