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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19〕19号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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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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