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17
生效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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