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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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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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