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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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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就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一些问题,要求总局进一步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复印件,均可办理税务登记。凭税和登记和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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