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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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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章 确认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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