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09
生效日期: 2019-07-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2019年5月14日,济南市作为有奖发票试点单位,率先在全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根据《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安排,对济南试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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