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03
生效日期: 2019-07-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基金管理体制 (一)改革基金设立机制。不再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