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30
生效日期: 2019-06-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参保单位: 为使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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