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24
生效日期: 2019-06-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和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7486元和5619元。现就我市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参保人员应以本人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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