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9-04-19
生效日期: 1999-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第70号令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