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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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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统一简并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仅限按固定期限申报情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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