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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财税法〔2018〕540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财税法〔2018〕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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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就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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