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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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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8%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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