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05
生效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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