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09
生效日期: 2019-05-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缴费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核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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