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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税总函〔2019〕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税总函〔2019〕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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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税务总局针对今年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检视并整改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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