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现就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广州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二)开发项目位于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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