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03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特此通告。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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