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28
生效日期: 2019-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规范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促进第三方平台提供公平、透明、优质服务,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涉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9年5月24日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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