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21
生效日期: 2019-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核准权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核准权限明确如下:(一)西安市、西咸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年申请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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