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4-29
生效日期: 2019-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2019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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