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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7〕1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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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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