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24
生效日期: 2019-05-2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等决策部署,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现对《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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