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28
生效日期: 2019-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黄三角农高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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