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19
生效日期: 2007-05-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3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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