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14
生效日期: 2019-05-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经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自 2019年5月14日起,济南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是指购买方取得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有奖活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二、有奖发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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