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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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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其所辖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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